<xmp>

已弃用:此特性不再推荐。虽然某些浏览器可能仍然支持它,但它可能已经从相关的网络标准中删除,可能正在删除过程中,或者可能仅为兼容性目的而保留。请避免使用它,如果可能,请更新现有代码;请参阅本页底部的兼容性表格以指导您的决策。请注意,此特性可能随时停止工作。

总结

<xmp> HTML 元素会在开始和结束标签之间的文本,将其不解释为 HTML,而是使用等宽字体进行渲染。HTML2 规范建议其应渲染得足够宽,以允许每行 80 个字符。

注意:不要使用此元素。

  • 它自 HTML3.2 起已被弃用,且实现方式不一致。它已被完全从当前 HTML 中移除。
  • 请改用 <pre> 元素,或者在语义上合适的情况下,使用 <code> 元素。请注意,您需要将 < 字符转义为 &lt;,将 & 字符转义为 &amp;,以确保它们不被解释为标记。
  • 通过使用 monospace 作为 font-family 属性的通用字体值,并应用适当的 CSS 样式,也可以在任何元素上获得等宽字体。

属性

此元素除了全局属性(所有元素通用)外,没有其他属性。

DOM 接口

此元素实现了 HTMLElement 接口。

规范

规范
HTML
# xmp

浏览器兼容性

另见

  • 应改用 <pre><code> 元素。
  • <plaintext> 元素,类似于 <xmp>,但同样已废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