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plaintext>:纯文本元素(已弃用)

已弃用:此功能不再推荐。尽管某些浏览器可能仍然支持它,但它可能已从相关的 Web 标准中删除,可能正在被删除,或者可能仅出于兼容性目的而保留。避免使用它,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更新现有代码;请参阅本页底部的兼容性表格以指导您的决策。请注意,此功能可能随时停止工作。

<plaintext> HTML 元素将开始标记后的所有内容呈现为原始文本,忽略任何后续的 HTML。由于其后所有内容都被视为原始文本,因此没有结束标记。

警告:请勿使用此元素。

  • <plaintext> 自 HTML 2 起已被弃用,并非所有浏览器都实现了它。实现了它的浏览器并没有做到一致。
  • <plaintext> 已过时;接受它的浏览器可能会将其视为一个<pre> 元素,该元素仍在解释其中的 HTML。

  • 如果<plaintext>是页面上的第一个元素(除了任何不显示的元素,例如<head>),则根本不要使用 HTML。而是提供一个具有text/plain MIME 类型 的文本文件。
  • 不要使用<plaintext>,而是使用<pre>元素,或者如果在语义上准确(例如对于内联文本),则使用<code>元素。转义任何<>&字符,以防止浏览器意外地将元素内容解析为 HTML。
  • 可以通过使用monospace通用值的CSS font-family样式,将等宽字体应用于任何 HTML 元素。

属性

此元素除了所有元素共有的全局属性之外,没有其他属性。

DOM 接口

此元素实现了HTMLElement接口。

规范

规范
HTML 标准
# plaintext

浏览器兼容性

BCD 表格仅在启用 JavaScript 的浏览器中加载。

另请参阅

  • 建议使用<pre><code>元素。
  • <xmp>元素(也已过时)与<plaintext>类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