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xmp>
已弃用: 不再推荐使用此功能。尽管一些浏览器可能仍然支持它,但它可能已被从相关的 Web 标准中删除,可能正在被删除的过程中,或者可能仅出于兼容性目的而保留。避免使用它,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更新现有代码;请参阅此页面底部的兼容性表,以指导您的决策。请注意,此功能可能随时停止工作。
摘要
<xmp> HTML 元素在开始和结束标记之间呈现文本,而不解释其中的 HTML 并使用等宽字体。HTML2 规范建议它应该呈现足够宽,以允许每行 80 个字符。
注意: 不要使用此元素。
- 自 HTML3.2 起已弃用,并且未以一致的方式实现。它已从当前 HTML 中完全删除。
- 请改用
<pre>元素或(如果在语义上足够)<code>元素。请注意,您需要将“<”字符转义为“<”,并将“&”字符转义为“&”,以确保它们不被解释为标记。 - 也可以通过应用适当的 CSS 样式(使用
monospace作为font-family属性的通用字体值)在任何元素上获得等宽字体。
属性
此元素除了所有元素共有的 全局属性 外,没有其他属性。
DOM 接口
此元素实现了 HTMLElement 接口。
规范
| 规范 |
|---|
| HTML 标准 # xmp |
浏览器兼容性
BCD 表格仅在启用 JavaScript 的浏览器中加载。
另请参阅
- 建议使用
<pre>和<code>元素来代替。 - 类似于
<xmp>但也已过时的<plaintext>元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