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p-height

已弃用: 此功能不再推荐。尽管一些浏览器可能仍然支持它,但它可能已被从相关的网络标准中删除,或者正在被删除,或者只是为了兼容性而保留。请避免使用它,并尽可能更新现有代码;请查看此页面底部的 兼容性表格 以指导您的决定。请注意,此功能可能随时停止工作。

**cap-height** 属性在字体坐标系中定义字体中大写字形的的高度。

注意: 它被指定为与早期版本的 CSS 2 中定义的 @font-face 规则的已弃用 cap-height 描述符具有相同的语法和语义。

您可以将此属性与以下 SVG 元素一起使用

用法说明

<number>
默认值
可动画

规范

规范
可缩放矢量图形 (SVG) 1.1(第二版)
# FontFaceElementCapHeightAttribute

浏览器兼容性

BCD 表格仅在启用 JavaScript 的浏览器中加载。

另请参阅